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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安置了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3年以上期限合同的,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按符合规定条件有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按实际用工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三年。 社保补贴不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障补贴。 政策依据:《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沈劳社发[2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