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2312"%> <%@ taglib uri="/bean" prefix="bean" %> <%@ page import="com.labor.action.ArticleForm"%> 沈阳劳动保障网
减免税费

我省的税费优惠政策的享受对象有五种:
一是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免交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并相应减免20部门63项相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下岗失业人员可查阅本人《再就业优惠证》。
二是对现有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6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年内免征应缴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6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年减半征收应缴企业所得税。
三是对新办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年内免征应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三两类企业中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可按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比例的两倍计算,相应减征企业应缴所得税。
四是对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的,三年内免征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五是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50%以上的,可享受新办服务型企业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沈劳社发[2003]8号